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一线,时常要经受各种考验,能否保持定力至为关键。必须以党章的规定为参照,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,随时随地查找自己的不足,时时处处都不忘自警、自省,确保“从心所欲不逾矩”。近期,四川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在谈到践行“三严三实”要求时指出,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防止四种风气:
一是防止“骄气”
党的十八大以来,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,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不断提高,人民群众往往“高看一眼”。越是在为党和人民作出贡献的情况下,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谦抑的品格。不能居功自傲,忘乎所以;必须戒骄戒躁,继续努力。
二是防止“义气”
所谓的“义气”,就是用个人好恶、感情亲疏去代替党性原则、组织纪律,这样发展下去必然导致权力滥用。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是党章赋予的,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讲政治、讲正气、讲规矩,履行监督责任必须从党的立场和人民利益出发,在处置每个反映问题线索、审查每个违纪案件中,都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行事,坚决杜绝私心杂念,坚决防止以私废公。
三是防止“小气”
“转职能、转方式、转作风”之后,纪检监察机关退出了很多议事协调机构,集中精力专注于主业主责,但这并不等于说纪检机关可以不了解大局,不围绕大局。纪检机关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,围绕大局、服从大局,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。与此相联系,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,既要在政治原则上“挺直腰杆”,又要在“组织协调”上“放低身段”,充分发挥司法、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,形成工作合力。
四是防止“暮气”
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艰巨任务,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保持锐气,防止惰性,尤其不能固步自封、惯性思维、思想懒惰。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深入,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得以快速发展,也日臻成熟、完善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树立起应有的思想敏锐,紧盯形势发展,紧跟任务变化,紧抓改革和工作方式转变。
(李佳蕖 据人民日报《保持谦抑品格 防止四种风气》一文编辑整理)